索引号: 11420800MB190030XM/2023-0008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1-02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基本医保有关政策及服务管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3 17:22信息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现就调整基本医保有关政策及服务管理解读如下:

一、明确参保退休人员和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我市以往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须继续缴纳医保费的退休人员是否缴纳生育保险没有明确,本次予以明确规定:既自2023年3月1日起,退休未达到不再缴费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合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步停止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对于新参保人员缴纳生育保险后享受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予以明确:既无上年度缴费记录的单位职工参保人员,按参保用人单位本年度开始缴费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发生月期间的月均缴费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二、调整中断缴费待遇等待期

将职工医保新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到3个月;将中断缴费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时间由6个月缩短到3个月。

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时间调整为按年度享受,在集中缴费期续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未在集中缴费期续保缴费的,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三、调整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医疗待遇支付方式和管理口径

将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参保人员的支付范围扩大到政策范围内抗排异用药、辅助用药、并发症用药、血药浓度检测、移植器官功能和影像学检查等。

将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方式调整为基金按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办理异地居住后与荆门本地享受同样的待遇。2023年2月28日之前购买但尚未使用的储备药品,在医保部门登记后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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