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 | 责任科室 |
1 | 全面建成四级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市州所有乡镇(街道)均有专人提供医保公共服务。以“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保障、能办事)为基本要求,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 | 2023年11月底,提倡早日完成 | 政策法规科 |
2 | 多措并举拓展服务网点:依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机构、学校、企业等单位和机构提供医保服务,推进服务下沉、就近办理,积极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 | 长期推进 | 政策法规科 |
3 | 推行“一窗通办”:全面实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达到100%。 | 2023年9月底 | 申报核定科 |
4 | 实现“一次告知”:在医保公共服务场所对外公开服务事项清单、办理环节、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服务信息。群众在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对材料不齐全、程序不符要求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材料。对按规定不予受理的,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2023年9月底 | 申报核定科 |
5 | 实现“市域通办”:市域内统一经办政务事项业务流程,基本实现29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市域内通办。 | 2023年11月底 | 政策法规科牵头,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科、申报核定科配合 |
6 | 实施组织机构控制:加强机构建设,设置相对独立的综合、业务、财务、信息部门,构建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组织体系。夯实内控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单独设置内控部门或岗位。强化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及日常内部控制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定期开展风险防控检查等工作。 | 2023年11月底 | 政策法规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
7 | 开展岗位流程控制:严格按照相互制衡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型、职责和权限。经办、审核岗位分设,根据风险程度,可增设复审或审批岗位。合理划分岗位操作权限,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 | 2023年11月底 | 人事科、基金监管信息科 |
8 | 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公开: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和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开展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动态维护。 | 2023年9月底 | 医药服务科 |
9 | 规范服务协议签约管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率100%,督促其在贯标平台及时维护。及时公开医药机构定点变动情况。 | 2023年9月底 | 医药服务科 |
10 | 强化协议考核结果应用:根据协议履行、医保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检查等情况,将年终评估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 | 长期落实 | 医药服务科 |
11 | 扩大异地就医定点覆盖范围:按规定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超过60%。 | 2023年12月底 | 医药服务科 |
12 | 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经办: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互联网平台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完善第三方力量经办医保业务的委托、购买等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和优胜劣汰调整机制。 | 长期推进 | 政策法规科 |
13 | 推进“都市圈”公共服务同城化:加快推进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互评互认、异地“双通道”药品审批结果互认、医保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市联办”。 | 2023年10月底 | 待遇保障科 |
14 |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出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剖析等形式,强化廉洁意识、筑牢廉洁底线,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长期落实 | 人事科 |
15 | 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比武,采取线下学习培训、案例分析研讨、线上模拟训练、上机操作演示等多种方式,着重提升经办人员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门诊统筹经办、基金审核结算、内控管理、协议管理、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业务能力。 | 长期落实 | 人事科 |
16 | 做好国务院督查激励工作: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工作,持续开展医保管理服务督查激励评价。 | 2023年11月底 | 办公室 |
17 | 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评价:综合运用现场评估、电话随访、第三方体验等方式,定期开展经办服务评价。市、县级医保部门对所辖区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评价。 | 2023年10月底 | 政策法规科、申报核定科 |
说明:责任科室为市局责任科室,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应明确各自责任科(股、室),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相关工作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