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部门关于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定点零售药店在开展门诊统筹、医保慢性病、双通道药品供应和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治理。为做好集中治理工作,荆门市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举报内容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3.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一)奖励条件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
2.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3.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披露;
4.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或举报受理部门能够联系并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匿名举报;
5.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二)多人、多次举报的处理
1.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2.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基本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3.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
(三)奖励兑现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举报电话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24—8885615
沙洋县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24—8568366
钟祥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24—4219100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24—7214008
东宝区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24—2372743
掇刀区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24—8885368
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724—7417557
市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