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管理办法》(鄂医保发〔2024〕39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管理办法》(鄂医保发〔2024〕39号)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索引号: | 11420800MB190030XM/2024-0005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5 |
文 号: | 荆医保发〔2024〕1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转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管理办法》(鄂医保发〔2024〕39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管理办法》(鄂医保发〔2024〕39号)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