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现将《省医疗保 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办〔2024〕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外配处方来源。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 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凭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 “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门诊慢特病用药,不再接受荆 门市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含荆门市外互联网医院处方,下同);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凭湖北省辖区 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不再接受湖北省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自2025年7月1日起,全 市定点零售药店凭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职 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不再接受荆门市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二、关于外配处方流转。 自2025年1月1日起,“双通道” 及“单独支付”药品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自2025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用药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自2025年 11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用药处方,需通过医保电 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三、关于特殊群体购药。支持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将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处方打印成纸质,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 员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