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MB190030XM/2024-0005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11-1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问答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措施的通知》问答

发布日期:2024-03-29 16:35信息来源: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措施的通知》有哪些新规定?

2024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长护险居家护理待遇的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继续按原管理办法享受待遇,也可自愿选择转换为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失能人员的失能状态发生变化或评估有效期届满时,经重新评估失能等级后,执行新政策相关规定。  

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能直接支付给失能人员吗?

不能。长护保险基金用于购买护理服务,而不是现金福利补贴。长护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向失能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人员、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如失能参保人员符合待遇享受条件,但没有护理人员为其提供护理服务,长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待遇。失能参保人员及家属对护理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有发言权。

三、如何实行居家护理服务积分制管理?

实行居家护理服务积分制管理,设定居家护理服务年度基础12分,通过日常走访、专项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实行违规扣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时,由所在地长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相应书面警告、黄牌警告、暂停、永久终止等处理。

四、居家护理服务日志是什么?

2022年8月1日起,全市统一制定居家护理服务日志本,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按日如实填写,护理对象或其家属定期签字确认,将居家护理服务日志台账,作为支付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的护理服务费用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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