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4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6.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 施。
2.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 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 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 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 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依据职责权 限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医用耗材价 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 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 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 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政策措施。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 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 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内设机构
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4个科室,目前有1个二级单位荆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副县级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始终把扩面征缴作为首要任务。持续抓好宣传发动,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全民参保意识,细化分解任务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深入排查挖掘,核准数据,实现精准参保扩面。
(二)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紧盯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加大重点人群参保宣传动员力度,切实提高参保率。严格执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医保政策,加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畅通返贫致贫预警监测、信息实时共享等工作机制,做实“政策找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三)边试办改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调查研究,密切关注DIP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职工门诊共济、医疗救助、“惠荆保”、医疗服务价格和药耗集采等改革措施落地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及时解决,不断完善。
(四)多措并举提升医保监管能力。着力提升监管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围绕改革新政落地实施,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依托商保、审计、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医院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基金监管,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优势,充分运用市级大数据平台,加强与财政、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
(五)高标准推进两个国家试点。继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在实现城乡服务均衡化、筹资机制、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不断完善基本政策和运行管理,为国家试点贡献“荆门智慧”。高标准启动国家级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争取国家局、省局指导支持,学习先行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和智能监控国家试点的成效,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的试点方案,迅速推进实施。
(六)再优化再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持续推进全市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建设”,规范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深入推进“宜荆荆”都市圈建设,出台《宜荆荆医保公共服务经办同城化管理办法》,实现医保高频服务事项“区域通办”。
(七)上下联动防范化解改革舆情。市、县执行统一的政策口径,合力开展政策宣传,按照属地原则深入参保单位、街道、社区,对重点人群、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围绕群众和参保单位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加强与网信、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及时掌握化解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医保改革氛围。
(八)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92.4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04.53万元,比上年增加87.89万元,增加部分主要为我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而作出的数额调整。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92.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12.3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9%,较上年972.53万元增加39.81万元,增加部分主要为我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而作出的数额调整。
(2)项目支出1580.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较上年1532万元增加48.08万元,增加部分主要为我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而作出的数额调整。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77万元,比上年5.5万元增加16.27万元。增加原因: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
1.公务接待费预算1.13万元,比上年2.5万元减少1.3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64万元,均为紧急公务用车运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12.34万元,比上年972.53万元增加39.8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893.6万元,较上年844.45万元增加49.15万元%,增加原因:本单位今年有3名新进人员,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2.公用经费支出118.74万元,较上年128.08万元减少9.34万元,减少原因:响应政策2024年公用经费压减10%。
(四)政府采购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278.6万元,比上年275万元增加3.6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18万元、货物类12.4万元、服务类1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底,部门固定资产1035.75万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69.55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级预算安排市医疗保障局全部门项目支出1580.08万元,比上年增加247.08万元。项目资金共涉及档案管理、医疗保障调查办案、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非税收入、能力提升(上级转移支付)、医保保障服务、公务员医疗补助、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市直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医疗费9个项目。根据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本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都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项目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在项目预算执行中,我局将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状况良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四、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末,本单位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