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荆门市直医保参保人员金中力,因个人原因遗失医疗收费原始票据壹张,现申请门诊医疗费报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规定,将遗失票据信息公示如下:
姓名金中力,票据开具单位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702.80元,开票日期2024年10月12日,票据号NO 44709745。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凡对上述票据遗失真实性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4-8885621
联系地址:金虾路16号
荆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6日

